三、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
石河子大学和八师石河子市政府十分重视人才资源,为各层次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等优厚待遇,同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配偶工作安置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博士人才分类及待遇如下:
(一)人才分类
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人才紧缺程度和引进人才综合业绩分为三个层次,并兑现相应的人才待遇。
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教授职称按照第一层次人才兑现待遇;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副教授职称按照第二层次人才兑现待遇;其他情况按照第三层次人才兑现待遇。
(二)引才待遇
1、住房补贴(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
(1)自然科学类: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2)社会科学类:第一层次10万元,第二层次5万元,第三层次3万元。
3、职称待遇:
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一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4、人才津贴:按学校政策享受人才津贴。
(三)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1.购房补助: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我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2.人才津贴:3000元/月,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人才津贴和购房补助。
3.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请落户,按师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办理落户。
4.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愿意留师市工作,属体制内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属体制外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
四、招聘联系人
联系人:李登叶
电话:17709939676 0993—2057553
邮箱:5783213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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