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国家规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为当年毕业生,过期一律不补,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22室(电话:025—52090283),详细要求请间见附件,谢谢。
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