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该资助政策只有当年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明年再补报的材料教育部一律不再受理。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22室(电话:025—52090283)。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如有毕业生需要申请,请于12月前与电子学院学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2090833.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2018112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