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良好的运作,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是全院所有在籍学生的群众组织。组织、领导各年级学生开展院内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各项学生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全体学生的广泛监督。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对全院学生负责。全院学生有权利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向团委、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学生会主席团及团委秘书处反映问题。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搭建师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 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及学院事务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任何时刻,团委、学生会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体系和完整的机构,即主席团、秘书处、九个部门,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统一负责组织,其中设主席一名,副主席3名,主席统管副主席,对全院学生负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各司其职,对主席负责。
第三条 学院团委下设书记、副书记、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科技协会、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学习部、女生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团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2、 秘书处、主席团:统筹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团委、学生会发展蓝图。
3、 组织部:管理团委、学生会的文档;策划与实施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培训活动;配合主席团、秘书处监管和考核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4、 宣传部:通过各种途径对校、院内的各项学生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进行团委、学生会的自我宣传;进行与宣传有关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宣传部下设三个组:美工组、编辑组、记者团。
美工组负责海报等宣传物品的制作以及与美工相关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记者团负责对学院各项活动进行采访,撰写通讯稿,对新闻素材进行搜集,策划与实行摄影、报道等相关活动。
编辑组负责院刊《电子之光》的编辑;团委、学生会有关文档的美化编辑工作,向校内外刊物投稿,进行校内外征文活动等工作。
5、 科技协会: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科技协会章程”。
6、 文化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文化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才艺的同学。
7、 体育部:牵头组织、策划并实施校级、院内的各项体育活动,发掘与培养学院内部有体育才能的同学。
8、 生活部:组织学院学生会及学院的温馨工程建设,营造学院学生会内部和谐温馨的氛围,负责学院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进行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及大型活动的采购工作。
9、 实践部:负责学院大型学生活动的外联工作以及部分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负责学院志愿者招募、管理和运作,开展学院社会实践相关工作。
10、 学习部:牵头组织并参与校、院内的各项学习活动以促进与帮助学院学生学习,引领学院良好的学习风气,组织学院的辩论赛。
11、 女生部:联系全院女生开展特色活动,关注女生权益和发展,加强学院男生女生之间的交流。
第四条 各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认真执行主席团布置的工作,协调部内各种关系,监督和管理相应部门并有权提交申请奖励或处罚本部成员。
第五条 各部门干事有权提出出任部长等职的申请,申请递交给主席,申请递交时间为新学年的第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为主,经过主席团审核后方能被考虑为各部门负责人。
组织部 宣传部 生活部 文化部 学习部 体育部 实践部 女生部 指导 美工组 编辑组 记者团 科技协会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完全由该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第1、3学期)由各部门部长拟定各部门工作计划或活动计划,第一周周末前交至主席手中,主席在整理各部门计划后,于第二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汇报。学期结束时各部门须提交部门工作总结。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每学年招新一次,招新筹备工作在新生军训期间完成,招新报名工作可结合新生军训情况同时进行。招新对象主要为大一新生,兼顾大二学生,具体招新人数由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每次招新的结果张榜公布。
第三条 开展学院大型活动流程:
1. 在筹备活动前(提前一个月),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牵头组织活动的部门介绍本次活动,商讨本次活动的企划书,分配各部门相应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向实践部提供大约需要的志愿者人数及主要从事的工作。
2. 实践部在会后向全院贴出招募志愿者的通知(包括主要从事的工作,需要的人数),并将报名表发到各班班长处,志愿报名的同学在班长处填写报名表。与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的班级委员为当然的志愿者(不需另外报名),负责本班级相应的工作。
3. 在志愿者招募截止后,实践部长、副部长应该尽快整理出志愿者报名情况,并把志愿者分组,分组情况及名单交组织部备案。
4. 各部门在人员基本齐备情况下,给每名志愿者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指导他们简单高效的完成。
5. 外联组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根据活动企划书进行外联工作,为活动的开展筹集资金。
6. 宣传部在活动开始前两周进行宣传造势工作,增加活动影响力。
7. 活动所需材料物品由活动主办部门列出清单后,交由生活部进行统一采购。
8. 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填写活动总结表,在下一次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宣读总结表。经例会上交流后,由组织部备案、存档,以便期末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活动的参考。
第四条 对于学院非常设性活动,成立活动项目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活动创意人提供活动企划,企划书在例会上经商讨修改认为切实可行后,确定活动开展并成立活动项目组。活动创意人根据活动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自由报名,工作人员确定后开始活动筹备,期间各工作小组设立组长,活动创意人为活动总负责人,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
第五条 鼓励团委、学生会成员拓宽思路,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和建议,策划、开展深受大家喜爱的活动。活动开展成功的部门和成员按制度予以奖励。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采用事前请假制度,每位成员必须使用A4纸书写请假条,理由充分且真实。
第二条 请假条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干事请假由部长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请假条由秘书长签字后交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有特殊原因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的,务必在事后两天内必须补齐书面请假材料。
第四条 若发现请假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本次请假作废,视为旷到。
第五条 三次请假视为一次旷到,两次旷到由组织部通知部长提出警告(组织部按月通报)。
第六条 其它因特殊情况请假另议。
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每次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在会后学习会议内容。
第二条 需中途离开者,必须向组织部说明,经允许、记录后方可安静地离开会场,不得在中途随意打断会议进程。
第三条 会议考勤由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2、各部门例会: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参加会议,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且在会后向会议参与者学习会议内容。
第三条 会议考勤由各部门部长负责,会后交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各部门设专门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后交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每次部门例会除布置工作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外,所有成员应本着广开言路的精神,踊跃发言,使会议形成积极讨论的会风。
财务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征得团委书记批准。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取得资金收入后,必须三天内向团委书记和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主席团入账。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三条 每学期期末由生活部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布。
档案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工作伊始都应向团委书记、副书记、主席团、秘书处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出本部门在未来一学期内的各项工作计划,并交组织部备案。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做出活动企划书,并交组织部备案。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填写活动总结表并撰写活动通讯稿,总结表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宣读,在记录团委、学生会其它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后,交组织部存档备案。
第二条 作为考核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工作的依据,活动总结表中应罗列以下内容:
1. 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参与协办的部门和成员。
2. 活动的简要流程。
3. 活动中各部门人员分工及所做事务。
4. 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5. 总结活动组织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
6. 例会上交流时,团委、学生会其它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的所有档案资料,包括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企划书,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由组织部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奖励制度
第一条 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的荣誉称号,约占团委、学生会干事总人数的20%。
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约占团委、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20%。
第二条 对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志愿者,每学年团委、学生会颁发“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将根据成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同形式的表彰。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