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原紫滨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274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通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