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发布者:朱雁青发布时间:2011-05-13浏览次数:840

为加强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学院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委、学生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团委、学会生考核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提升自己的思想,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学生会交代的各项任务。

五、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和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以及工作。

九、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穿拖鞋与短裤,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十一、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院办公室和会议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为学院所作的工作以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 考核办法

1、建立《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档案》。

2、每学期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3、学生会主席团和团委秘书处、组织部组成考核小组,学生会主席为组长。主席团、秘书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应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未经主席团与秘书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将受到内部通告批评的处分,并予以记录。

 

第四条 考核形式

1、团委、学生会考核采取基本考核、半学期考核以及活动加分制三项基本方式。

2、基本考核包括平时会议考勤,递交相关材料完整性等考核。

3、活动加分制:组织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活动总结表等相关材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及相关人员,如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则进行考核加分。

4、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期末团委、学生会的评优依据之一。

5、半学期考核条例如下:

干事考核条例:

1)、干事的考核每半学期进行一次,由所在部的部长负责。

2)、部长对本部门干事进行考核时,须结合相关考核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

3)、干事考核结果交组织部备案。

副主席、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考核条例:
1)、副主席、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的考核每半学期进行一次。                                

2)、组织部可通过问卷等形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各方面考核。

3)、被考核者每长学期期中时须提交半学期工作报告,期末时须提交学期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交组织部备案。

4)、组织部将考核结果汇报于主席及秘书长。

主席、秘书长考核条例:

1)、学生会主席,团委秘书长的考核每半学期进行一次。

2)、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对学生会主席,团委秘书长进行全方面的考核。

3)、学生会主席,团委秘书长每长学期期中时须提交半学期工作报告,期末时须提交学期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交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奖励条例

1、每学年“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评选:

1)、评选对象:团委、学生会所有干事。

2)、评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3)、评选办法:①各部门以干事总人数3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年工作报告。

                    ③评审委员会按照干事总人数20%的比例评选出本学年“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

④当选干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

2.、每学年“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评选:

1)、评选对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

2)、评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③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和领导能力,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评选办法:①评选对象自主提交评选申请书。

②候选人准备学年工作报告。

                    ③评审委员会按照干部总人数20%的比例评选出本学年“团委、学生会优秀干部”。

④当选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

 

第六条  人员流动

1、  团委、学生会成员采取轮换制度,淘汰考核成绩较低的成员,将更有热情的同学吸纳进来。

2、  干事流动条件:组织部或各部门部长结合干事工作绩效及相关考核情况,可就表现欠佳的干事提出除名要求,调查属实后,经主席团、秘书处同意,可对该干事进行除名。

3、干部流动条件:组织部结合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及相关考核情况,可将表现欠佳的干部上报团委书记、副书记,调查属实后,可解除其职务。

 

 

本条例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2010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