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综合成绩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者:陈国华发布时间:2014-11-02浏览次数:4015

毕业硕士生综合成绩等级评定办法

    按研究生院要求,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硕士生综合成绩等级评定依照以下办法执行:
(1) 原始等级根据每位同学的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成绩在各专业中的排名确认。
(2) 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学院批准后可以在原等级基础上提高一档。须提供答辩决议书。
(3)在SCI源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学院批准后可以在原等级基础上提高一档。学生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之等同)、且东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提供文章录用证明或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4) 品学兼优、在科研工作中表现杰出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批准后在原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成绩基础上加1分进行归档。
注:(2)、(3)、(4)条按照最高一级认定实施,不累加。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4月12日